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方式遭质疑 监管层将出重拳规范私募滚动

华夏时报 / 胡金华 / 2016-03-26 11:06
一场因自提上亿管理费惹怒投资者被曝出的风波,让昔日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成立的私募机构猛犸资产,连日来成为众矢之的。而一度被掩盖在市场好年景下的国内...

一场因自提上亿管理费惹怒投资者被曝出的风波,让昔日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成立的私募机构猛犸资产,连日来成为众矢之的。而一度被掩盖在市场好年景下的国内私募行业的乱象,也因为弱市行情露出了丛林生存法则。

今年3月15日,就有投资人通过相关渠道对外爆料称,猛犸资产旗下发行的私募产品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投资人还质疑,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

事件被曝光后,中国基金业协会曾对外表态称,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3月23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的表决,即将推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对外透露,多项针对私募行业的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制定当中,基金业协会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

一面质疑一面叫屈

“针对猛犸资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对于一般的投资者来说,可能很难发现合同里面存在的猫腻。即便此事中自提管理费的做法,如果没有公告,外行人也看不出什么门道来。可能猛犸资产发行产品针对的投资人本身也是金融圈里的内行人士,所以才会使得这件事被外界所知。”3月23日,上海一家小型私募机构合伙人丁凌(化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这样分析。

在猛犸资产被曝非常规计提管理费事件中,投资人质疑基金管理人使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手法属于非常规操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披露。同时,基金结束封闭期在即,基金净值却回到水下许久,投资人均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产品甚至已经接近清盘线。投资者在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被悄悄提取了大量业绩报酬。

“其实在弱市下很多私募都处于亏损,但有的公司暂停收取管理费,有些不仅早前用自有资金,还一年或者产品到期才提一次业绩报酬,与投资者绑在一起,避免清盘,至少态度是让人接受的。而猛犸的做法令人震惊,雁过拔毛,肆意敛财,把投资者当韭菜随便宰割。同时,私募是不是赚钱,和是不是可以偷偷地以侵害投资者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也是两回事。”3月15日被曝光的报道中,有投资者如是对外宣称。

而在经过一个星期的沉默后,3月22日猛犸资产曾在微信上发出声明,称其是按照合同合规操作。陈扬帆本人也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猛犸资产成立至今一共发行20多只产品总规模为10亿元左右,前3次计提的管理费600多万元。

针对合同中关于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和方法模糊处理的质疑,陈扬帆称,其合同是托管行拿来的标准合同稍作修改,不可能存在所谓合同“挖坑”的可能性;另外关于计提报酬挑选日子以及业绩提取所采取的份额法的说法,他也表示,其实业绩提取的时间是固定的,以每月的开放日即20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基准日,“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

不过陈扬帆也承认猛犸资产做得最不到位的地方是与客户的沟通,在合同里没太考虑客户服务的问题。陈扬帆称,自从今年3月1日升级了猛犸投资的微信公众号,合格投资者都可以查询到产品的净值和份额情况。

对此,中国基金业协会也表态称,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调查结果,协会将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自律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私募的丛林法则

“猛犸资产所折射的私募乱象只是冰山一角,而且这件事本身也算不得非常严重。但是这其实给那些曾经从公募转行的行业精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从募集产品的渠道还是投资运作以及收益报酬的提取,都要比其他的私募机构更专业和规范,这样才能积累起自身的实力和知名度。”3月25日,上海一位曾经公募出身的私募机构老总受访时表示,不能因过度追求自身和公司的利益,而罔顾投资者的利益。

而在这位老总看来,去年7、8月份的A股大调整,整个市场一片哀鸿,但有些私募机构和个人却频频依靠非法途径,诸如内幕交易、编造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手段,攫取了大量非法收益。作为A股市场生力军的私募基金行业,近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抢夺市场份额本身遵循的就是丛林法则,私募基金各种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在今年的A股大调整中,大量私募基金清盘,众多投资损失惨重,这让私募基金行业备受质疑。

记者也了解到,在去年底举行的“2015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论坛”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就主动曝光了私募基金行业过往存在的各种问题: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但私募基金通过互联网、电话、街头广告、报告会等各种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的现象大量存在,毋庸讳言。同时,许多私募基金不能坚持合格投资者要求,要么简单要求投资者自行承诺,很少主动考察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要么通过转让、拆分等方式变相突破私募投资门槛,使单只基金实际投资者人数远远超过200人法律上限,投资起点降至千元以下;更有甚者,通过虚假宣传甚至欺诈手段假私募之名,行掠夺大众财富之实,极大地损害了私募行业声誉。在投资运作环节,一些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薄弱,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层如何整治

值得关注的是,在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的表决,即将推出。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此外,多项其他管理办法也在推进当中。

据了解,《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明确募集人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情况、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

针对投资人保护的相关要求,上述管理办法同时明确要求私募基金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明确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另外,还要实行回访确认制度,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由非销售人员向投资人确认投资意愿,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基金业协会将以这些规则标准为基准,通过登记备案、分类公示、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机制。我们期待在这个框架下,私募基金行业可以不断加强诚实守信,不断积累自身信用,依法合规开展竞争,赢得社会公信,赢取基业长青。”在23日,洪磊对外表示。

对此,中兴汇金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李勇25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得灰色的地下私募逐渐淡出,大幅净化私募行业的竞争环境,打击利用私募外壳非法集资,或是违规承诺甚至欺诈等丑化行业形象的现象,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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