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IPO陷环保罗生门 子公司污染案件信息失踪滚动

华夏时报 / 徐超 / 2016-02-28 18:26
2016年2月16日,证监会批准了包括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司太立”)在内的9家企业的IPO首发申请,其中司太立将在上交所上市。

2016年2月16日,证监会批准了包括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司太立”)在内的9家企业的IPO首发申请,其中司太立将在上交所上市。

就在证监会审批期间的2015年11月20日,司太立的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司太立”)因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环保局于2016年1月7日将江西司太立的环境案件处罚情况通过官网对外公开。《华夏时报》记者从当地环保局证实了此事,并获知目前江西司太立仍处于试运行的整改阶段。

但蹊跷的是,司太立公司却向本报记者回复称,不存在环保处罚这回事,相关处罚信息内容和江西司太立实际情况也多有矛盾。

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

2015年6月11日预先披露更新的司太立招股书显示,位于浙江台州仙居的司太立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9000万,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司太立除参股了一家金融机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总共有两家子公司,一家是全资控股的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控股80%的江西司太立。财报显示,江西司太立2014年总资产逾2.2亿,净资产6955万,净利1000余万。上海司太立至招股书签署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无生产经营,处于建设期。

信息索取号为C00280-0702-

2016-0005的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11月6日江西省环监局专项检查时对江西司太立的外排废水取样监测,发现外排废水苯胺含量14.8mg/L,超标6.4倍,属于超标排放。

2015年11月19日宜春市环保局会同樟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江西司太立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企业环保负责人签字确认超标排放事实。

报告显示,江西司太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再依据樟树市环保局当年核定的排污费征收数额,建议对江西司太立做出的处罚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成樟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当月排污费5倍的行政处罚,共计205362.5元。

这份调查报告的调查人为徐忠友、胡星明,出具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官网上发布的时间是2016年1月7日,公开方式是“主动公开”,公开时限是“常年公开”。

调查报告显示的江西司太立企业信息和江西工商系统的登记内容,比照司太立招股书上关于江西司太立的信息,均为一致。

司太立否认污染处罚

2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专门致电宜春市环保局核实江西司太立污染案件。该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邓科长证实了污染处罚一事,并告诉记者江西司太立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没有恢复正式生产。“因为整改以后还要再观察一段时间,看整改情况怎么样。”

也就在当天,本报记者另外致电司太立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对江西司太立停产整顿一事不清楚,总公司这边没有得到消息。

当天晚上23点40分,司太立给记者发来采访回复邮件,称经核查,确认江西司太立未收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也未受到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

司太立在回复中称,黄某并非江西司太立法人及企业员工;付某也非江西司太立EHS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江西司太立也没有设立安环部,不过有EHS管理部负责环保相关工作。回复称,诸如此类的矛盾,企业也无从考证。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江西司太立的法定代表人为胡健。环保局的调查报告上显示为“法人黄向东”,现场检查时的企业负责人为安环部经理付志勇。

记者注意到,环保局的调查报告中显示的企业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与江西司太立工商登记的信息相同。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邵斌向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两个概念,环保部门不专业混淆为一体也有可能,“但只要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对得上,就可以证明执法的对象,这与具体的个人职务是否对得上没有关系。”

环保部门证实并有明确处罚信息的环保案件,司太立却予以否认,江西司太立污染物排放超标受罚并整改一案,至此变成了“罗生门”。但更为蹊跷的是,就在记者采访相关各方之后,关于江西司太立污染的相关内容在网上查找不到任何信息,宜春市环保局官网上也不见踪影。宜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公示的处罚是有期限的,不是所有的处罚都一直挂在网上,政府要求网站定期更新。

但宜春市环保局官网上,和江西司太立同一天做出的其他企业的污染处罚甚至早半年的处罚依然公开显示,这却和“定期更新”的说法不一致。对此宜春市环保局的答复是“不清楚”。

信披受质疑

招股书显示,江西司太立生产造影剂中间体,处于造影剂产业链上游,司太立处于产业链中游,上海司太立处于下游。司太立建设江西和上海两家子公司,就是为整合产业链,提高产能和盈利能力。

江西司太立自投产以来,产品仅供司太立,司太立此次IPO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建成后能消化江西司太立的产能。截至2014年末司太立对江西司太立的产能利用率为90.86%。

在环保支出方面,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4年,排污、三废处理、环保设施投资三项的总计是逐年大幅增长,分别为829.8万元、1087.65万元、3386.45万元。特别是2014年环保投资大幅增加,主要是江西司太立当年下半年投产,按照工艺及环保要求,投产前新建废水处理站、应急池,购置排污泵、离心泵、环境监控系统以及其他环保设施合计约2400万元。

宜春市环保局邓科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江西司太立检测出污染是因为排放的废水个别因子超标,在环保设施实际运行过程中对污染物处理的效果差了点,停产整顿就是为了对环保工艺做进一步优化。

有“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上海律师严义明向本报记者表示,作为公众公司,任何可能会影响到未来股价的因素,都应该及时公告,如果没有公告的话就属于对重大事项的隐瞒,属于虚假信息的一种。

就在发行前夕,司太立提高了网下申购门槛,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2016年2月18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也就是说,“门槛”从以往的1000万元提高到了3000万元。业内分析认为,同批新股中仅一家调高条件,应不是政策引导。就单家企业而言,在当前环境下,应该是希望吸引一些更有实力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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