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打硕鼠不留死角 重点监管传递型内幕交易证券
作为资本市场中以内幕信息牟利的“硕鼠”,涉及内幕交易者历来是被监管层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9月29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再度对外重申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行为不留死角的严格监管,并透露在证监会稽查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下,这一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高莉介绍,2016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启动内幕交易初步调查386件,立案调查117件,对122起内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23起。由此,内幕交易占全部立案案件数量的比例从之前51%下降到24%。
不过高莉同时表示,方式更为隐蔽,信息扩散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和危害更为严重的“传递型”内幕交易日益成为主要类型,这也成为证监会目前以及下一步将着力监管的方向之一。
“传递型”内幕交易活跃
尽管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多次表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但资本市场总免不了有“铤而走险者”。
9月29日,证监会披露对一起内幕交易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则是在大连港(2.920,0.01, 0.34%)(601880.SH)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中,作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惠某,与其妻弟王某在敏感期内见面接触,王某通过这一事项获利53.2万元。事发后,王某被监管部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金。
据高莉介绍,2016年以来,随着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监管的日益趋严,这一类型案件的发展趋势已经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逐渐减少,但类似于上述“大连港”内幕交易类型的“传递型”模式,却日益成为主要类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立案调查的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约30%,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等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近70%。
“从传递对象上看,内幕信息传递‘群体化’、‘裙带化’特征明显,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血亲向其他近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蔓延,还出现了知情人向商业合作伙伴、子女就读学校校长、开办企业所在地党政干部等利益相关方泄露内幕信息供其牟利的案例。一些市场机构和个人也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蓄意打探内幕信息并非法牟利,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高莉表示。
据高莉介绍,近年来,内幕交易类型已经从此前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这一“重灾区”领域,逐步蔓延至“高送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损益发生”等多个领域、多个环节,传递范围也伴随着传播渠道的多元化而使得多层、多级、多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增多,形成一批“窝案”、“串案”,涉案人员数量及金额也随之攀升。
稍早前,证监会曾启动调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共18起案件,专门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其中15起案件已经完成现场调查,陆续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
针对该次专项执法行动,在9月1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高莉表示,目前我国内幕交易形势依然严峻,且呈现出违法交易金额巨大、亲友之间传递内幕信息比较普遍、涉案人员人数众多和重复、屡次违法违规多有发生等特点。
持续强化监管高压
“对于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资本市场而言,利用内幕消息牟利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加以严格监管的话,还将进一步导致资本市场秩序的崩坏。”9月29日晚间,华北一家券商的策略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当天下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中,高莉亦表示,目前日益突出的“传递型”内幕交易,不仅方式更隐蔽复杂,还进一步延伸了内幕交易非法牟利的链条,掩饰了靠内幕信息炒股的违法本质,助长了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发挥。
也正因此,高莉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大数据”筛查异常交易线索,本着“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对内幕交易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上海某券商一投行人士表示,由于“传递式”内幕交易更隐蔽复杂,如何发现线索、找到证据,相比于以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案件,将困难许多。
“应该强化多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建立起信息的分类共享。”上述投行人士说,“现在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不仅要求证监会与保监会、银监会等保持协同监管,也越来越要求与国资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的合作。”
高莉亦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打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常规案件查办的“组合拳”,尤其针对传递型内幕交易隐蔽复杂的特点,强化与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和紧密配合,推动与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多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近日证监会召开的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中再度提及,要着力构建体制协同配合的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内外协同、增强执法合力。即证监会系统内要突出强调集中统一指挥,集中优势力量,办好重点案件;系统外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工信部、审计署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切实增强案件突破能力,加大惩治力度。
此外上述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中还指出,稽查执法部门要善于学习和应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主动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革命的要求,立足稽查执法全链条,围绕数据集中共享、智能分析运用、调查取证工具、证据标准控制、案件组织管理、调查辅助支持等平台建设和软件开发,打造稽查办案的“杀手锏”。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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