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为何怒怼外卖平台?洞见

砍柴网 / 小刀马 / 2017-03-06 11:09
在没有外卖平台的时候,我们也会选择订购外卖,不过一般都是直接订购商家(饭店)的,一般的小饭店也会开展这项业务,订餐了直接给送过去。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直接找饭店...

小刀马

在没有外卖平台的时候,我们也会选择订购外卖,不过一般都是直接订购商家(饭店)的,一般的小饭店也会开展这项业务,订餐了直接给送过去。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直接找饭店去解决。但随着外卖平台的出现,我们蓦然发现,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居然外卖平台和商家(饭店)之间会出现推诿的情况,更主要的是,一些入驻了外卖平台的商家(饭店)居然存在着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曾经被央视3·15曝光的历历在目,让人“不寒而栗”,要知道这可是要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啊。

近日,“星巴克事件”再次把外卖平台推到了浪尖上,虽然貌似影响还不是很大,但是潜在的隐患以及用户的担忧却不见得少。先是有人在微博“爆料”称,“因饿了么充斥星巴克代购黑店,为保护用户权益,我方已退出饿了么,订购星巴克请至美团外卖。”随后星巴克又向媒体表示,并未和任何一家外卖平台有合作。

有媒体披露,星巴克中国方面表示,“目前,星巴克在中国没有和任何第三方外买服务平台展开正式的业务合作。”饿了么回应称,平台上的星巴克代购都符合星巴克官方对代购店的规定,不存在黑店一说,也未发现有星巴克代购退出平台的状况。在饿了么的商户中心中,已经入驻的品牌之中星巴克赫然在列。在美团,有商家代购星巴克咖啡。媒体的报道称,“饿了么上的星巴克店皆为代购,而且资质也存在疑问;美团外卖上的星巴克品牌店实际上也是代购,而且代购商家和百度外卖上的商家一样都存在着套用证照的现象。”这样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物流公司来经营餐饮代购,代购商家冒用证照。这样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如何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才是根本和重点。其实关于外卖平台的“食品不合格或者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外卖里有蟑螂、外卖实体店环境脏乱差等新闻频频曝出。之前,央视财经2016年9月的一档调查节目中,也曝光过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上存在套用证照的情况。一家星巴克五月花店上传的证照名却是安徽私房菜。而找到这家星巴克天虹路店,它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能对应起来。但星巴克天虹路店的店员却表示自家没有外卖,饿了么上的星巴克跟官方没有任何关系。

去年,《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办法》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对于第三方平台,《办法》要求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信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以及实名登记。这一点应该作为重点执行,起码在出现问题之后,能找到倒查的机会和地址。

其实对于“星巴克外卖”事件不过上一个小小的由头,人们更在意的还是食品本身的问题以及外卖平台应该承担的一份责任。对于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表示,建议网络订餐平台提高餐饮商户的入户门槛,并建立入户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同时积极配合工商、民政、食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审核。蔡建国拟递交一份题为《关于对网络订餐平台监管的建议》的提案,他表示,网络订餐经营仍存乱象,如部分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商户无证经营,安全隐患较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竞价排名恶性竞争;网络订餐平台审查宽松,工商等部门监管乏力等。提案还建议网络订餐平台上设置“举报商家”模块,借助消费者力量,对网络订餐平台实施监督。

有数据显示,在2016年,超过六成的上班族每周平均使用外卖平台叫餐4-7次,校园用户及社区用户平均每周点餐约1-3次或以上。外卖平台几乎拥有了O2O领域中最高的使用频率。如果不重视外卖平台的监管,那么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极易带来大的问题。有客户在外卖平台订的餐,结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后就医诊断为午饭所食食品不卫生而造成食物中毒。最终外卖平台给予消费金额十倍的赔偿。此外,很多“无证餐厅”也上线到外卖平台的曝光频频出现,这样食品安全问题更无法得到保障,外卖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新规中“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条,最受关注。只有制作空间,没有就餐空间,算有实体店吗?家厨等共享模式根本没有实体店,还能做外卖吗?目前,市场上的中央厨房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盟或者合作,另一种是直营。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安全法》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

更主要的是,网络餐饮新模式家厨共享带来的问题颇为敏感,因平台商家都是家庭厨房,几乎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实体店。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管理?“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吃坏了算谁的?”对此,食药监总局表示,如果互联网创新模式的店铺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快速增长,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16年全国餐饮收入3.58万亿元,其中网络订餐市场规模突破3579亿元,占比10%。可见这个市场的发展潜力颇大。而监管也必须下大力气。我们看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着重细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审查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星巴克事件”其实也是外卖平台自身的监管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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