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配资遭遇全面降杠杆:比例收紧至1:1 比58号文更严证券

券商中国 / 云中箭 仰山 / 2016-08-18 11:36
有银行从业人士称,监管层此举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与证监会步调一致,规避劣后级受益人通过杠杆放大交易情形。

配资业务再次趋紧,这一次或许直接针对的是银行。

近日,部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日前收到了相关监管指示,将于近期把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降低至1:1。有银行从业人士称,监管层此举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与证监会步调一致,规避劣后级受益人通过杠杆放大交易情形。

也就是说,继证监体系下的私募资管计划在遭遇了史上最严苛的“资管新八条”后,信托、银行资金杠杆也将被收紧至1:1。

比58号文更严

“我这边收到的通知是从8月16日起开始实施,但其实我们早就已经开始了。我刚报的一单就只能按1:1做。这个规定,对原有资管到期需平转(即资管到期需延续)的企业和银行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据说是为了和证监会要求趋同。”某股份行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该人士说的就是近期监管对部分商业银行的指示,该指示要求对于结构化配资项目,包括并不限于普通配资、股东增持配资、定增和打新、股权质押产品、两融收益权、员工持股计划,还有跟券商通过收益互换开展的类配资业务,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的比例均不能超过1:1。

不难看出,监管正在步步趋严。

今年3月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58号文”),其中就要求加强信托业务市场风险风控,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投资等信托业务,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说实话这半年市场回暖,我们以前的杠杆,个别项目优先与劣后确实放得比较大,3:1、4:1都是有的,但是现在存量到期后都自动降为1:1,新增的也全部都按1:1做。”该股份行人士表示。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指示似乎并未对所有银行。华南一股份行、沪上一股份行均向记者否认收到过此指示。但他们的预测是,“不排除监管是有针对性地通知个别‘步子较大’的银行”。

因此,结合证监会对两融1:1杠杆比例要求、7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八条底线规定股票、混合类资产管理杠杆倍数最多不超过1倍,银监会和证监会的杠杆要求基本步调一致了。

信托表示影响小

除了银行,还有信托公司也表示有接到相关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的监管指示。不过,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信托只是通道,且相关业务量并不大,因此影响并不大。

“我们公司相关合规部门也接到了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没有具体文件,就是要求相关结构化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华东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

不过,并非每家信托公司都有收到监管层的窗口指导,券商中国记者询问西部以及华北等多家信托公司,其中就有两家明确表示没有收到。

“不排除是各地监管部门的小范围举措,且这块业务监管政策的收紧也很正常,要不然大家都走信托通道,相比于证监会1:1的严格规定,银监会管辖下的信托2:1明显有监管套利空间。”华北某信托公司人士称。

上述华北信托公司人士还表示,由于银监会发文发得早,证监会包括私募监管等政策在后面下发,“所以可能需要这样一个政策指导来统一,毕竟证监会和银监会对待去杠杆的态度其实都是一致的。”

“对我们基本没啥影响,因为我们没有存量业务,预期也不会有这块的新增业务。”华东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上述华北信托公司人士称,由于信托公司承担的是通道角色,收取通道费用,而作为优先级发行产品的量也不大,因此,监管趋严,去通道趋势之下,杠杆比例降至1:1对信托公司影响并不大。 

来源:券商中国 云中箭 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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