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零负团费”咋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产经

工人日报 / 黄榆 / 2016-05-17 09:43
近日,一个题为“不满意游客消费低,云南一导游大发雷霆,大骂游客的道德、良心在哪里”的视频在网上被疯传,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零负团费”的关注。5月中旬以来,《工人...

近日,一个题为“不满意游客消费低,云南一导游大发雷霆,大骂游客的道德、良心在哪里”的视频在网上被疯传,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零负团费”的关注。5月中旬以来,《工人日报》记者连日采访发现,在不成熟的旅游市场中,一些旅行社、导游与游客卷入了一场以购物为载体的“恶性循环”。

昆明作为云南旅游的集散地,一组数据足以反映出云南旅游市场的现状。昆明市数字旅游平台数据显示,2014年投诉的重点依然集中在旅行社、导游、购物店,在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投诉中,由购物引起的投诉仍占较大比例。问题包括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而这些问题都与“零负团费”密切相关。

购买力越强的客人,旅行社给的报价越低

近年来,云南旅游规模日渐扩大,旅游人数逐年攀升,2014年全省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超过2.8亿人次。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云南旅行社几乎都选择降价,以竞争揽客。

以成本价约1600元的“昆明-大理-丽江”路线为例,如果是一单来自北京的旅游团队(行业内对全国各地的游客有等级划分,北京、东北等地游客被划分在购物能力强的第一档),有云南地接社不但不收团费,还会倒给组团社2000元。

“你的身份证是外地的吗?哪儿人,多少岁,什么职业?”5月10日,昆明某旅行社一门店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着一位进店咨询顾客的信息。得知客人只有3天时间,工作人员推荐了588元的大理、丽江三日游。

“每天要进2个购物店,但是可以不买东西。现在去不用担心导游说话难听,因为正在风头上。”工作人员解释。

据介绍,“零负团费”的运作模式有一套“标准”的操作流程。游客报团时,旅行社会按照游客的来源地、职业、年龄,给出不同的价格,被认为购买力最强的客人,给的报价最低。

云南资深导游吴鹏玲2004年入行至今,已涉足这个行业的所有环节。她透露:“经过精准测算,按照区域购买力,全国旅游市场都有准确的排名。内蒙古人最能花钱,其次是天津、北京游客,五六年前就是这样。”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2014年5月1日《云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在最初的几个月里,一些旅行社推出了不进店消费、无自费项目的品质游,但由于旅游市场激烈的低价竞争,这类纯玩团叫好不叫座。目前,云南旅游市场几乎见不到这样的纯玩团。

合同只说要进店,并没规定一定要买

虽然不赞同“零负团费”,但业内人士普遍清楚,目前市场上高达90%的团都在低于成本运作,但最后赚的并不少。不少旅行社甚至热衷于做“零负团费”,因为购物店给了朦胧的利润空间。

“恶性竞争中,导游的生存空间被挤压殆尽,只能以购物作为救命稻草,搞赌博式带团。”吴鹏玲表示,“零负团费”矛盾的冲突点通常就爆发在“合同只说要进店,并没规定一定要买”上。

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律师李春光认为,这样的合同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且具有误导性,有可能以合法的外衣,做非法的事情,要游客接受不想要的商品和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负责揽客的人会告诉游客:“不购物导游可能说话难听,你不理就是了。如果问题严重,可用相关法律为自己维权。”因而吸引着一批贪图便宜的人来云南旅游,这无疑给旅游市场埋下了隐患。

游客仅承认自己所签的合同,导游又希望挽回成本,导游与游客的冲突,就是导游“不服输”的结果。处理过无数起旅游投诉的吴鹏玲说,这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型投诉”,导游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知道的内容,游客也应该明白。

游客不只是受害者,某种意义上也是施害者

“零负团费”虽招来不少诟病,但它在市场中依旧顽固地扎根、生长。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云南的旅游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不突出,这导致价格成为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唯一的衡量指标。“同样的线路,同样的内容,游客没法区分各家旅行社的差异,只能看价格作出选择。”

“事实上,当下不合理低价游泛滥,游客并不只是受害者,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施害者。”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客座教授洪天福说,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诸如云南10天880元的报价,明显低得离谱,甚至都不够来回的机票钱。然而,明摆着是陷阱,可就是有游客愿意往里面跳,到头来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零团费、负团费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

此前,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旅游局解释说,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一个巴掌拍不响”,从管理约束游客的角度来看,对不合理低价游展开打击整治工作,相当于找准了不合理低价游成交的“另一个巴掌”,遏制住了游客们的不理性参与欲望,使其无法与不法经营者一拍即合。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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