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网红经济了 明星参与企业怎还被歧视?洞见
从去年至今,明星开始广泛开始投资并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一大批企业也开始为员工设立个性化岗位。对于明星参与企业,大众相当思维仍然停留在“明星效应”的表象,反而忽视了明星对整个企业的升级改造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因此,铁哥是极其反感用“花瓶”来简单形容明星参与企业的。
粉丝经济时代的品牌重塑
从传统角度看,企业品牌的塑造多通过广告、代言等形式,也即通过强势的灌输方式以提高品牌性。这对于颠覆权威、宣扬个性化的90后以及00后,已经很难形成共鸣。从心理学角度看,追求个性的90后、00后对产品的认同感多来自对企业自身的认同,而非对其所包装概念的认同。而同样是粉丝经济,早期80以前明星讲究的是“不食人间烟火”,明星乃是高高在上的特殊人群,而今天再看明星,其基本内核已成为“凡人的代言”,又通过真人秀等形式,明星恋爱、结婚、生子都私生活曝光在公共世界中。在用户已变、明星亦已变的今天,企业利用明星的“粉丝效用”手段也应该与时俱进,灌输式明星代言已经难以适应今天的市场和用户。
因此,企业在此时代应该转变利用明星粉丝效应的思维,变以往的“单向输入”代言形式为深度的合作关系,也即将企业与明星融为一体。对企业而言,明星加盟之后,其获得的不仅仅是获得了粉丝的聚焦,而是通过此手段,使企业从真正意义上成为一家具有明星基因的企业,粉丝对其认同感增加。
去中心化时代明星的“流量效应”
在这个去中心化时代,几乎所有平台其影响力都在不断被摊薄:传统电视媒体受视频媒体冲击,视频媒体又受最近的B站影响,而社会化媒体平台又在不断稀释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从注意力和流量角度而言,大的流量池已经不可能,而由于“明星效应”而形成的中小型流量源成为争抢对象。
因此,今年成为大热的“网红”其根本乃是通过各种手段聚集了大量流量的新型媒体平台,这也是从去年至今,互联网企业纷纷炒出网红概念的主要原因。
因此,明星加盟企业,乃是将其“流量光环”带至企业,企业获得发展所必须的流量资源,而明星的明星效用才可被发挥最大。
但铁哥在此仍然强调,此中“流量池”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交平台导流,乃是明星作为业内意见领袖,粉丝及用户对其号召力的反应,如汪涵与合一集团合作,便是通过明星身份“自带流量”。
明星不仅是IP和资源还是企业家
当今,对于明星经商舆论上普遍给予不公平对待,认为明星仅仅是利用其明星效用“捞一票”,而企业则是借其IP获得短期收益,明星是不可能扎下身子做具体执行工作的。除此以外,频繁出现“企业家饭局”中的明星也多被称是借企业资源来“发笔横财”。
这些显然都是对明星的另外一种“歧视”。
明星参与企业日常管理的成功案例已经不胜枚举:任泉、胡海泉、赵薇、黄晓明等已经频频出现在财经版面,成为跨界的明星人士。对于明星做企业,铁哥是抱以极大的信心的,明星有公众人物标签,企业便长期处于媒体和舆论的监管之下,明星效应自带“监督机制”。在这个人人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哪家企业能通过信息的透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企业”,谁也便成为未来商业的宠儿。
而我们再看早期明星经商,由于信息的闭塞,明星经商多是利用其人脉获得稀缺资源,而彼时明星经商也多是抱以低调姿态,只求赚钱不求名声。这与如今明星高调宣传理念,寻求效益的持久最大化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对于明星经商,我们应该抱以更大的信心,这也是商业文明发展的重要体现。
当然,对于半路出家的明星对经营活动要更加谨慎,最近爆发的黄晓明代言P2P事件便是黄晓明在经营活动中缺乏警惕性的体现。
当明星跨界成为常态,其对普通用户的影响不仅仅是改变产品的标准变化,而是随之而来商业文化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当一家企业与明星深度合作,不仅仅是借势明星光环,随之也带来的舆论的焦点关注,企业的违规成本增加。这与传统肤浅的“代言模式”是有本质区别的。
对明星经商我们为何还要歧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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