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治理划重点 VFine进北大清华考研案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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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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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意门团队 转载自公众号《新传考研任意门》

2018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在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指导下,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呈现出构建多主体有机协作的网络治理结构、完善网络强国战略的理论建构、加强内容监管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网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框架、网络安全状况有所改善及保障能力有所提升、创新技术治理手段和能力等特征。

今天我们将会从基本概念、中西方对比分析、面临的挑战、治理办法、新媒体语境下创新等维度为你带来最强解读!

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系统梳理

2016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倡议“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由此可见,我国网络强国战略日渐明晰,新媒体发展极具潜力。

截至2019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强化,各类手机应用用户规模扩大,场景丰富;新媒体活力迸发,呈现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新媒体构筑了人与信息高度共存的新信息传播空间,为受众提供了开放、自由、平等的信息交流平台,高度自由是新媒体的优势,但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优势也可能导致新媒体信息传播面临危机。新媒体作为一种网络化的媒介环境,其匿名、自由、开放、交互的特点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要实现新媒体的引导和规范,互联网治理势在必行。

网络空间治理基本概念

一、网络空间治理基本概念

是以网络空间稳定安全和有序发展为目的,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根据自己的角色和作用,相互协调,基于共同认可的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管理网络空间事务的过程。简言之,网络空间治理就是多元主体创建并实施机制的过程。

二、构成要素: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机制

1)治理主体:多主体参与治理

2)治理客体:从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主体、活动四个层面来理解

在信息基础设施层面,网络治理主要集中在信息基础设施及关键资源管理上,重要议题包括域名管理、IP地址分配、相关技术协议和标准。

在数据层面,网络治理主要集中在数据资源的安全利用上,重要议题包括数据开发和共享,数据资源利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

在主体层面,网络治理主要集中在主体权益保护上,重要议题包括主体身份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网上权益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活动层面,网络治理主要集中在网络行为规范,重要议题包括新技术应用推广、发展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威胁治理、网络犯罪治理、网络内容治理等。

3)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就是网络主体所共同认可的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

首先,在网络空间,针对不同议题有不同的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其次,机制会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需要保持灵活性来适应网络空间发展需要;再次,针对每个议题的治理机制是不均衡发展的,有些可能完善些,有些则不够完善。

中西方的网络内容治理分析

西方:网络内容治理倡导“自由优先”理念,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形成“多主体参与,私营部门主导”的网络治理格局。

中方:双重治理模式:代理式监管和运动式整治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当代中国的网络内容治理实践往往更加凸显本土特色。在注重网络自由和开放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在网络内容治理中的权威性和可控性,依赖于强大的行政体制,逐渐形成基于代理式监管和运动式整治的双重治理模式。

1)代理式监管:在常态化的网络内容监管中,中央设立网络治理的总体目标,各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目标,通过政策性相关文件等形式“发包”给下级机关或者将部分权力授予网络运营企业,使得线上政府与其他网络参与主体之间形成“委托—代理”的关系。然后通过过程监控和事后追责等策略检查验收政策实施效果。

从实践操作来看,特别是在网络内容安全领域,如剑网2016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国家网信办、国家版税局、公安部等部门在网络内容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规定了网络运营平台以及非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作为参与者的义务,从而建立起了“1+N”的常态化网络规制模式。

2)运动式整治:运动式整治作为网络内容治理的工具手段,正是通过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入公民的生活,占据了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位置。

首先,专项整治行动体现领导小组的组织模式。当某一网络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为进行集中的迅疾治理,政府主体会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达任务指标,借此提高整治的效能。比如从2016年,公安部牵头开展以打击微信谣言为主的专项行动,很多地区便成立了由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作为小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

其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模式突出上下联动。中共十八大以后,包括中央网信办在内的网络内容治理机关,连续开展了“净网”“剑网”“清源”“清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从专项行动的工作模式出发,可以发现,我国网络内容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成熟的“国家—地方”两级别、“线上—线下”两主线、“多个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模式。

比如,2018年“剑网”“净网”专项行动均由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地方各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的治理格局,在线上治理与线下打击两条主线中,确定了部门分工和建立联合配合的机制。

第三,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存在脱域性,网络问题具有复合化特征,各省市的互联网内容管理需要不同地域间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这种责任制治理流程是运动式整治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当下网络内容治理面临的挑战

1)“多头型”管理,管理体制欠缺协同性

多头权力分割和政府主导参与为特色的治理现状,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我国网络内容治理处在一种“九龙治水”的多头型状态。多头分工使得部门权责分配并不明确,管理机制更是欠缺协同性。在网络内容治理的具体领域,各部门出台的文件在管理对象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空白和交叉,这在实际的管理中很难有效地统筹协调各个部门,更难以有效地对网络内容乱象进行及时处理,“多头型”治理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2)“倒逼型”立法,依法治网缺乏系统性

重大突发性网络事件的发生与激化,不断引发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倒逼政府主体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文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专项立法和行业立法更多的是应急性的,多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管理对象上存在交叉,难以有效对网络空间出现的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进行有效治理,致使依法治网缺乏系统性。

关于优化网络内容治理的路径思考

第一,加强对网络内容治理领导体制机制的完善

现阶段要在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发挥中央网信办的职能作用,从“条块监管”向“统筹监管”转型,优化网络内容治理的结构,进一步改善管理多头、职能交叉、权责失衡的局面,实现对网络内容乱象的有效治理。

第二,网络内容治理应当在“自由”和“秩序”之间调试治理理念的平衡

目前,我国由于现实治理的需要,形成了秩序主导的治理理念。自由和秩序都是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治理理念,网络规制应具有正当性,政府主体不能为了网络秩序的维稳需要,长久诉诸于整治行动,这势必会阻碍个体表达进入公共话语空间,也易产生线上公共权力滥用的显性治理困境。

如何调试两者之间的平衡点逐渐成为网络内容治理的核心议题。通过强化平台责任和行业自律两条路径,以对话的姿态深化线上政府与企业运营商、行业组织以及网民的治理合作,加强对“1+N”多主体共同参与网络治理的模式建构。

第三,专项整治迅疾有效,其他治理手段亟待加强

这种依赖于科层权威的治理模式是我国网络内容治理的主要抓手,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若长久依。赖于行政手段,网络内容治理不仅难以治理出长效机制,还会产生路径依赖,导致政府主体陷入“塔西佗陷阱”(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新时代互联网治理的创新——规范网络行为

1)要从网上信息管理向规范网络行为转变

每个用户都是成为信息发布者、生产者与使用者,网上海量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原有的传统信息管理模式对浩若瀚海的网上信息不可能、也无法进行有效跟踪管理。

信息发布主体由过去单一的新闻单位向中央和地方媒体、商业媒体、独立媒体、自媒体、普通网民等演变,发布主体日益多元化,并向全民媒体蔓延。

传统信息只有文字、图片、声音、图像,网上信息除了传统信息的形式之外,还包括音频、视频、动漫、动图、直播、弹幕、VR、AR等等传播终端从报刊台向网报端微视频多终端转移,呈融合交叉之势。

2)规范网络行为必须覆盖网络全业态全平台全链条

必须将网前行为、网上行为、网下行为作为一个完整系统,统筹考虑、全面规范。网前行为:指上网之前的基础通信设施、网络物理设施、软件程序系统、资质资格备案许可、内容逻辑等一系列基础准备工作,是入网前的各种行为。

网上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一是新闻信息服务,包括网站采编发的时政类新闻信息和其他各种类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信息收发,包括电子邮件收发、即时通信、资讯接收及社交运用行为,网上的发帖发文发信息等发言行为;三是休闲娱乐,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歌曲、网络直播等行为;四是网络交易,包括网上购物、旅行预订、互联网理财和网上支付等商务交易、金融服务行为;五是公共服务。

网下行为,指网上行为在现实物理空间的延伸、使用与实施,是线上行为向线下的现实渗透、聚合与转化。

有效实行网前、网上与网下互联网全业态全平台全链条各环节行为的规范,是实现互联社会网络综合治理的根本前提和首要之举。

3)规范网络行为应该多措并举

立法规范:制定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

行政监管: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执法等手段引导网络行为规范发展。

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应明确界定互联网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边界模糊的行为,网络企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应遵守什么规则,必须有清晰的界定。

用户守则:唤醒用户的自觉自律,不断提升网民的网络素质,是实现有效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条件。

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规范网络行为,修复网络生态,自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接下来,我们可以简单通过一个热点事件,以自媒体为例来看看网络空间治理正面临的一些乱象。

案例剖析

进入数字内容时代,版权成了内容行业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短视频领域面临的版权问题比其他领域都更为严峻。近日,短视频行业迎来首例短视频因音乐侵权遭起诉的案件。

而被“开刀”的是短视频女王papi酱旗下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据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公告称,papitube侵犯日本知名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开庭。VFine Music其受Lullatone委托,要求papitube赔偿音乐版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5余万元。

基本观点:一些自媒体平台未经允许就擅自转载、使用、改编别人的作品,本质上是一种新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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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UGC内容创作者意识不到他们在制作内容的时候,使用未授权的背景音乐也会涉及到侵权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专业素养限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环境中对版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不够,从而使得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所欠缺。应对此现象,一方面国家应加强完善相关侵权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也要从传播者自身做起,提高媒介素养,增强版权意识。

除了版权问题,同质化、低质化等问题也没有呈现出明显的改善之势,网络空间治理需要行业的自律、网友的自律、法律的完善和规制等多渠道并行,要打造真正“清朗的网络空间”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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