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支持双重股权制度,吸引更多中国本土公司赴港上市证券

钛媒体 / 苏建勋 / 2017-12-16 08:54
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正式对外界关心的上市股权结构一事发布公示:将逐步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在港交所上市,最快于2018年第一季度进行正式公开征询意见。

港交所支持双重股权制度,吸引更多中国本土公司赴港上市

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正式对外界关心的上市股权结构一事发布公示:将逐步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在港交所上市,最快于2018年第一季度进行正式公开征询意见。

这也是港交所就今年6月16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的咨询总结,该文件的内容主要是为了逐步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以方便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

不过,港交所也对青睐双重股权架构的待上市企业设定了标准。根据港交所公告,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指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监管当局可建议限制同股不同权股份投票权上限,每股”特殊股份”投票权最多是普通股的10倍,即1股特殊股份拥有10股投票权,意味“特殊股权”股东最少只须持有9.1%股份,就能拥有逾5成话事权。

港交所官网公告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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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权结构备受科技公司的青睐,这些额外的投票权有助于公司高管缓解短期回报压力。国内早期上市的互联网企业诸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皆因此将上市地点选在美国。

另外,港交所也鼓励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香港作二次上市。

根据港交所公告,对来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为100亿元,只限新经济企业,可沿用第一上市地区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这意味着已经在美上市的一系列中国互联网公司,包括阿里巴巴、京东、陌陌、搜狗,都可以在不进行架构重组的情况下直接在港交所进行二次上市。

同时,港交所也特别指出鼓励引进的行业类型,诸如生物科技企业,市值要求需达15亿港元以上,研究阶段不能处于太前期,同时由基石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将不会计算为公众持股。

而在以上定义中的“新经济企业”这一概念中,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仍会进一步严格限定范围,并且会有明确测试(bright-line test)等其他判定条件。

“该建议(指双重股权)为自24年前接纳H股上市后,香港就上市规则作出的最大改革,相信香港有条件打破美国吸纳中国新经济企业上市的主导地位。”李小加在今日接受采访时谈到。

另外,李小加表示,将在正式推出同股不同权前,先接受潜在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有条件上市申请(conditional submission)。最快或于明年7、8月,港交所可迎来首间同股不同权企业。

外界分析认为,港交所此举将进一步利用制度优势,放开限制,吸引更多中国本土的新经济公司将香港作为首先上市地点,特别是近期众安保险、阅文集团、易鑫等大批公司在港上市成功,而业界盛传将于明年 IPO 的蚂蚁金服、小米等公司也处于观望阶段,想必随着港交所的“双重股权”制度逐渐明朗化以后,会成为更多拟上市公司的首选。

【来源:钛媒体             作者:苏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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