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假“QQ安全中心”邮件盗取QQ账号密码滚动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 2017-11-06 13:37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记者李万祥)盗卖公民个人信息手法虽多样隐蔽,终难逃法律制裁。QQ账号密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兄弟俩通过钓鱼网站,向QQ用户发送虚假“QQ安全中心”邮件,盗取QQ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再将盗取的信息贩卖从中获利。

据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亮、李某新一年八个月、一年二个月的刑期,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新、李某亮是兄弟关系。两被告通过钓鱼网站,向全国各地的QQ用户发送虚假“QQ安全中心”的邮件,从中盗取QQ用户的账号、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将盗取的信息进行贩卖从中获利。被告人李某新负责对这些信息进行QQ申诉及使用钓鱼网站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李某亮负责传授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方法,并将盗取来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从中获利。李某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000余组,向他人出售获利35000元。李某新通过钓鱼网站盗取公民信息1000余组,向他人出售获利1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亮、李某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亮、李某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新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亮、李某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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