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线状告山东联通索赔五千万:节目被盗播败局
近日,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线”)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将山东联通、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诉称该两公司合作开展的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业务,在没有获得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截取了山东有线的直播信号,擅自播出央视加密频道第3/5/6/8套节目,涉嫌不正当竞争。
山东有线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IPTV业务中使用原告的直播信号传送中央电视台3/5/6/8套节目;在媒体上刊登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约5000万元。
6月30日,山东联通中合部卢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上述IPTV业务共由三家公司共同运营,山东联通只负责播出管道的运营,播出内容由其他两家公司负责,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是其中之一。
这位卢姓工作人员称,因此前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还未收到开庭通知。
2016年4月29日,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有线公开发表《关于CCTV3、5、6、8频道版权授权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内独家享有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节目在有线电视、卫星电视、IPTV及网络电视的转播经营权、信号授权管理、收视费缴纳和知识产权、节目版权保护等权利。而山东有线是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唯一授权的,在山东省内通过有线电视转播上述节目的机构。目前,山东省内所有视频网站、OTT TV、IPTV中播出中央电视台上述频道节目均属于侵权行为。
山东有线新闻中心阙姓负责人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为获得独家授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支付了高额收视费,可后来公司发现,在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山东联通的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擅自直播央视3/5/6/8这四套加密频道。山东有线技术手段调查发现,山东联通IPTV播放的央视3/5/6/8信号,是非法截取自山东有线的独家直播信号。
在搜集了多方证据后,2016年5月10日,山东有线向济南市中院提起诉讼,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案由即“不正当竞争纠纷”。
起诉书中称,根据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中广影视卫星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央电视台加扰卫星电视节目传送合作协议书》,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获得了在山东省区域内通过有线网络向用户提供中央电视台加密频道(第3/5/6/8套)电视节目的传播服务及收取收视费用的独家权利。
起诉书还称,被告的行为不仅使其节省了获得央视第3/5/6/8套节目授权的高昂成本,而且获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和用户资源,攫取了非法的巨额利益,违反了经营活动中应当秉承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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