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竞价未达约定效果 广告公司被判返还医院8万败局
百度竞价排名整改,使部分广告推广公司陷入违约风波。
7月7日,记者从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金山一家广告公司被判返还原告8万元服务费,并支付6万元违约金。
医院花30万元做百度推广
据金山法院介绍,2016年4月,广州自新戒毒医院(化名)与上海金山一家广告公司签订《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书》,约定广告公司提供百度信息推广服务,合同期限一个月。
这份总价款为30万元的合同约定,用户通过百度搜索“广州戒毒”、“广东戒毒”等关键词时,百度搜索首页自然结果排名中有40%以上的信息含有该医院信息;用户通过百度搜索“自新戒毒医院”、“自新自愿戒毒”关键词时,百度搜索前五页自然结果排名中有60%以上的信息含有该医院信息。
合同约定,上述广告公司每周出具百度信息覆盖报告,成立7人项目服务小组进行策划、创意服务,且每周编制书面的客户简报提交给医院。
合同履行完毕,广告公司要将所有工作成果源文件以电子邮件或电子刻盘形式提交给医院,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项目成果。
合同期满,自新戒毒医院将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自新戒毒医院表示,合同签署后,支付了合同款30万元,但广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百度中搜索约定关键词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未提交客户简报、周报告、工作成果、成果源文件。
自新戒毒医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上述合同;广告公司返还合同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
对此,广告公司辩解: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为达到合同约定的搜索目的做了大量工作。从最终的结果看,仅有“广东戒毒”这一关键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其他三个关键词均实现了合同要求,合同现已经履行完毕。
广告公司表示,其中一个推广关键词未达标,是受到了“魏则西事件”影响,百度竞价排名进行整改,并下线了大量医疗广告信息,因此履行合同的效果会受到影响。虽然公司在履行程序中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故医院无权解除合同。
法院判返还8万元服务费,付违约金6万元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双方约定的四个关键词中,有三个仍旧符合合同约定的比例,基本实现了合同的目的,故就该三个关键词项下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医院无权再行解除权。
法院认为,另外一个关键词项下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因此广告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医院有权解除涉该关键词项下的合同部分。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为30万元,关键词有四个,广告公司理应返还相应的价款,法院酌定此款为8万元。
法院表示,医院称广告公司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向其提交客户简报、周报告、工作成果源文件等义务,但该些义务属于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即使广告公司履行中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在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医院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但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违约金。
最终,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告公司返还8万元服务费,并支付6万元违约金。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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