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院一纸判决 “飞人”乔丹终获“正名”产经
持续4年的“乔丹”商标案今日终于尘埃落定:最高法宣判,“乔丹”违反商标法,损害迈克尔·乔丹姓名权。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同时,最高法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最高院一纸判决之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裁定”。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最高法院判决的这一最新情况,足以影响乔丹体育股票发行进程,“虽然乔丹体育已经过会,但可能导致其上市进程终止。”
据证监会网站,截至2016年3月17日,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发审会。这被市场认为,乔丹体育时隔四年后将再度冲刺上市批文。
实际上,早在2011年,乔丹体育的IPO审核就已获证监会审核通过。2011年乔丹体育发布招股说明书,计划发行11250 万股。然而,正因为迈克尔·乔丹的起诉,导致乔丹体育迟迟拿不到上市批文,上市之梦越来越远。
从商标评审委员会到最高法院,这场商标纠纷案经历了四年之久。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随后,迈克尔·乔丹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上诉被驳回。
2015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4月26日,,最高法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过公开开庭审理,当时并未当庭宣判。
据中新网介绍,乔丹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乔丹公司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在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
中新网曾报道,本案有四大争议焦点:(1)如何证明“乔丹”=迈克尔·乔丹;“乔丹公司”是否是恶意注册;“乔丹”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乔丹本人是否曾怠于行使权利。
上述报道提及,在2016年4月的庭审,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以包括大量新闻报道在内的材料为证,强调中文“乔丹”指代的就是迈克尔·乔丹,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作为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标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华尔街见闻 作者: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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