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IPO造假遭顶格处罚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滚动

北京商报 / 北京商报 / 2016-06-02 18:48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当年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

在证监会下达立案调查书近11个月后,欣泰电气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为涉嫌IPO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相关高管也被实行市场禁入。虽然近日关于IPO审核趋严的信息难辨真假,但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显然变严。

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当年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上市核准批文。

为实现发行上市的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2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2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21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58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构收回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亿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上市后仍不检点

本来对于欣泰电气来说,当初蒙混过关如愿上市,上市后更应该更好地利用A股这个平台做好主业,但是最终却事与愿违。上市之后,欣泰电气继续在年报中进行财务造假,同时上市公司成为温德乙的钱包,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屡见不鲜。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上市以后继续出现财务造假,在年报中继续采用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形式冲减应收账款,同时温德乙以个人名义无故占用上市公司6388万元资金。

鉴于以上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832万元罚款,其中有非法所募资金3%即77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按欣泰电气非法所募资金的3%罚款772万元,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人采取市场终身禁入。同时除了这两人外,还对公司参与的14名董监高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未来存暂停上市风险

披露《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同时,欣泰电气还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可能违反《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涉嫌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现在是事先告知,如果正式的行政处罚仍认定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该公司有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是否退市主要取决于退市新规的溯及力,虽然退市新规并不适用于其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但问题在于,在退市新规之前,证券法中就有关于退市的规定。虽然证券法中关于退市的规定较为笼统,但也不能排除欣泰电气退市的可能性。无论退市与否,2015年7月14日之前持有该股票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后,很明显地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统计数据显示,刘士余上任后证监会的1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通报成为周五新闻发布会的惯例,14次新闻发布会共通报了52宗案件的处罚情况,内容包含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违规披露信息等。另外,还查处了3宗“造谣案”(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立案稽查了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

对于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来说,此次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是不容小觑的,目前欣泰电气本身业绩差,沦为壳公司,却又因为创业板公司不能被借壳,此次被坐实IPO涉嫌财务造假,将严重影响公司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前景渺茫下,必定会遭到投资者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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