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摸底子公司 基金业称降杠杆勿一刀切证券
资管新政的冲击仍在持续,引发基金业不小反响。
“监管层降杠杆防范风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不能采取过急、过快的方式进行,这样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连锁金融风险。”5月26日,针对监管层近期出台的系列基金子公司管理新政征求意见稿,沪上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业内引发的反弹的确不小。”
当天,深圳一家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也称,“如果最后真是这样落地的话,还是很严厉的。大家肯定都要仔细对照检查一番,不合规定的该降也要降。从整体发展方向来讲,要求各大基金子公司严阵以待了。无论是从管理人员布局、优势业务发展定位、激励等都面临新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按新的监管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基金资管子公司所有新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开展的其他业务,均需按照本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用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
WIND统计表明,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一共有105家基金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74亿元,只有 34 家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其中还有 6 家是香港的子公司。因此,对基金子公司而言,绝大部分的净资本是不达标的。
“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正式实施的话,对于资管规模大的基金子公司,将面临更多注册资本金的压力。”对此,上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直言。
据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测算,按 2016 年一季度的数据计算,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产品7.2万亿,一对多2.7万亿,如果分别按0.15%和 0.8%的最低比例计算,风险资本约321亿元。因此,与基金子公司现有整体资本规模相比的话,资本缺口将高达247亿元。
而与之相关的是,在资管新政征求意见的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监管层也已在摸底子公司情况。据一家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基金母公司人员在子公司的任职和子公司的股权关系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降杠杆不能“一刀切”
新政下,监管层对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按照新规,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对此,上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建议,将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改为2倍,要不然的话,跟公募没有多大区别了。”
对于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中间级份额的,上述负责人则建议计算杠杆倍数时,以计入劣后级杠杆一起计算。
该负责人认为,对于资管计划中非优先级委托人,鉴于其均不参与分配收益,因此,不属于结构化产品,不应该计算杠杆倍数。
“至于嵌套投资,我们建议通过结构穿透核查进行审查,结构化资管计划嵌套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的,应合并计算杠杆倍数,对超过原有规则规定的才进行限制,而不是采取全面禁止的方式。”该负责人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明确不允许销售人员明知投资者不符合投资者条件,仍为其提供多人拼凑或短期借贷凑足最低投资资金等建议或便利;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对此,该负责人认为,同一个资产管理人旗下多个资管产品应该要区分对待。“若同一个资产管理人旗下多个同类型的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产品、期限、交易结构、风控措施等方面存在区别,并且各个资管计划独立运行和单独核算,我们建议可以不合并投资人人数。”该负责人如是说,“如果‘一刀切’的话,那很快就会超过这一上限规定。”
此外,对于宣传预期收益率这一条,“八条底线”中明确提出不能宣传,该负责人建议修改为不能违规宣传。应该说,按照原来的规定,像不能夸大收益、承诺保本等规定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按“八条底线”真正实施的话,像微博、微信等渠道都被砍掉了,属于禁止之列,这样一来,等于什么都不能做了。
“实际上,包括很多销售机构在内,对这一条都颇有微词。”该负责人直言。
通道业务将逐步规避
当天,沪上另一家基金子公司人士表示,“新规实施以后,银行系子公司受到的冲击将更大。目前,子公司从业人员也在根据征求意见稿思考、优化业务方向,收费低的通道业务将逐步规避,主动管理业务将成为发展的重点。”
根据新的监管精神,基金资管子公司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可不按本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存续到期,但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像通道业务这类竞争性业务优势不再了。即便是以风险资本计提最少的ABS而言,这类业务现在真的是和券商、信托赤膊上阵比拼。但是,优质的业务毕竟是少数。当然,有业务基础、已经提前布局的子公司会好一些。”对此,前述深圳基金子公司人士称。
此外,该人士表示,从银行理财部门得到的反馈,如果按这个执行,许多通道没法再用,尤其是证券类的产品,银行没法直接投,只能通过券商、信托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优先级的形式参与。但是,如果此路不通的话,对银行理财资金的资产配置和收益率有明显的影响。
“不过,银行通路被限不是首次,在市场化的机制下不排除未来可能开发出其他的渠道或方式绕开监管,只不过渠道成本可能会上升。”该人士预计。
鉴于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远远低于风险资本的现状,华中炜认为,应对的方法要不是股东追加资本金,要不就调结构,从扣减比例高的业务向扣减比例低的业务转移。
“结构化投向证券市场的资管计划因为扣减比例高,是最有可能被放弃的。” 华中炜分析,“届时,证券投资类产品将是缩减的重点,对打新和定增输送的资金将减少。”
2015年,基金子公司专户投向证券的1.34万亿元,其中采用结构化的比例没有数据测算,但基金专户子公司的证券类资管计划,大部分是从银行获得优先级资金,市场募集劣后资金,投向相对稳健的资产,如打新、定增和股权质押融资等。新规执行后可能的负面影响就是参与打新、定增的资金会有所减少,定增到期后会直接卖出。
华中炜表示,目前散户的杠杆基本降下来了, 场内两融余额 8200多亿元。未来,机构投资人也面临降杠杆的过程,金融机构的渠道成本会上升。最好的局面是,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各归各位,资金流动路径条缕分明,这应该是监管最乐于见到的。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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