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部分平台面临淘汰洞见
2015年被业内人士称作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整个行业不仅经历了从野蛮发展趋向理性回归的过程,在总交易量方面也是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目前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额已突破万亿。
虽然就总体而言,整个行业仍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自进入中国8年以来,P2P借贷在2015年面临的局面最为复杂,“倒闭”、“跑路”、“资产荒”、“提现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在去年显得尤为突出。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网贷问题平台共计275家,跑路事件频发。2015年,跑路平台数量更是有增无减,据网贷315数据统计,截止到12月底,网贷问题平台数量达953家,其中,每月跑路平台平均约占当月问题平台的34.42%,占全年新增平台的1.85%。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央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承认P2P合法地位的同时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而就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使得P2P行业结束了长达8年的“无监管、无规则、无门槛”的野蛮生长局面。在此基础上,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在业内人士的千呼万唤中于12月28日面世,该细则不但界定了网贷的定义,还明确了网贷的职能与红线,同时规定,网贷平台只能作为中间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向投资人及借款人提供信息采集、借贷撮合、信用审核等业务。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目前运行的2812多家平台中,其中的一千多家平台上线时间低于两年,普遍缺乏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能力。众所周知,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部分依靠的是行业自律,并无相关部门的监管及专门法律的约束,而较低的准入门槛也是导致问题平台数量激增的原因之一。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虽未对行业的准入门槛提出明确规定,但却提出采用“备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了网贷行业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对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作出了清晰的界限,划定了“12条红线”,从侧面限制了网贷机构的部分违规行为。这些举措都有助于限制不合资质的平台进入行业范围,从长远来看,减少了平台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风险,进而达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到“负面清单”、“12禁”,明确规定平台不得“自融”、“自营”,不得为自身及有关联的借款人融资,这都能间接减少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同时,“12禁”还提出平台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息,这也清晰了网贷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
近期来,融资规模达750亿元的e租宝、投资人数量达40万人的卓达新材以及大大集团等都在监管细则出台之前相继被爆出涉嫌非法集资亦或是违规融资,而这一系列的事件都与行业缺乏严格的监管有着必然关系。
如今,《征求意见稿》已出,正式的监管细则也将指日可待,而不合资质以及经营不善的平台将会随着相关部门的监管及市场的优劣汰原则被淘汰出局,互金行业也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野蛮生长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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